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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疏通民意“再开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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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传统的信访投诉到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再到各地保监局的“局长接待日”,保险监管机构在疏通民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可谓不遗余力。近日,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和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举报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工作职责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举报人是指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举报人则是指涉嫌违反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破坏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上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涉嫌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等破坏保险市场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保险举报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保险举报事项。”谈及保险举报处理的工作机构和职责,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监会稽查局是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派出机构也应指定专门的处室负责辖区内保险举报处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保监会将负责建立健全保险举报处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保险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保险法人机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以及这些机构从业人员的保险举报和涉及面广、影响大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保监会处理的保险举报。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将负责转办、交办和复查保险举报,指导和督办保险举报处理,并且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来反映保险举报处理发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监管政策和改进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派出机构履则负责制定辖区内保险举报的处理工作规则,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以外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举报,以及擅自设立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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