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对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团体保险进行变更的,不需要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只需要在年度产品总结报告中进行专题报告即可。
但在团险名单上,下述特殊情形承保团体保险必须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审核同意,并每季度向承保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告: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和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
“新规对团险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家庭保单和跨区域的保单,甚至中小微创业企业都有了购买条件,这些领域会有较大市场需求。”2月2日,一位寿险公司团险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新通知对地域范围做了宽延,承保的保险机构设立在下列地区之一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内即可:投保人的注册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承保时50%以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承保时50%以上保费缴纳来源所在地。
至于团险长期发展相对较缓的原因,多位寿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一是团险主要为保障型产品,除了国有、外资企业,多数民营企业不会主动建立员工福利计划,这与企业文化有较大关系。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获得的一份同业交流数据,目前团险规模做的最大的是中国人寿,2014年国寿团险收入超300亿元,同比增长40%左右。团险规模依次为太保寿险(超70亿元)、泰康人寿(近50亿元)、新华人寿(超25亿元)、平安寿险(超10亿元)以及太平人寿(1亿余元)。
“新国十条推出后,我们与政府、国有企业合作开发养老、医疗等带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险种,更容易落地了,同时团险的业务还可向下发展,及团险法人客户的其他相关需求,也都可做增量。”此前国寿江苏分公司一位团险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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