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随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等行业陆续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目前,仅有生活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尚未完成“营改增”。
对此,郭菁表示,“保险业‘营改增’实施时间较原预期有所推迟,需要进行改造的流程和系统复杂且数量繁多,时间非常紧迫。”
谈及原因,郭菁认为,保险业“营改增”有其难点和特殊性。“首先,保险业营改增增值额不易确定。主要因为保险产品期限较长,许多产品类似于长期储蓄,投资收益体现为资金内生价值。”
其次,金融保险业的收入与成本与传统行业不同。
具体而言,不同于工业或商贸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在前,收入取得在后的特点,保险业务中保费收入的取得先于成本费用的发生;保险收入的确认与收取保费的现金流存在差异;成本∕费用主要有赔付支出、保险责任准备金、佣金及手续费支出等;保险公司资产采购等支出较少。应该说,大多数成本费用难以取得增值税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