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期对个别险企发布监管函,部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再度暴露。
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2016年险资在权益类市场仍有投资机会,市场底和情绪底有待进一步确立。适当地介入权益类市场,特别是研判部分跌出布局价值的标的,采取相机策略进行操作。同时,在市场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权益类投资尤其需要谨慎对待,避免对偿付能力构成不良影响,从而带来制约业务开展的后果。
偿付能力不足引“黄牌警告”
近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中融人寿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上市公司。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韵股份、重庆路桥、弘业股份、科陆电子、开尔新材、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这也成为继2014年
正德人寿之后又一个因偿付能力不足而被限制股票投资的案例。长江证券分析师蒲东君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属于正常监管范畴,措施相对灵活。2013年以来,保监会共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函,要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新增股票投资等。较此前对部分公司“禁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此次对中融人寿的监管措施更加谨慎。
蒲东君认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包括保费快速扩容和资产配置方面浮亏增加两方面原因,二者均可能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从中融人寿披露的信息来看,
万能险账户是其主要资金来源,对举牌资金的贡献比重在50%-80%左右,而2015年中融人寿万能险、
投连险业务扩容,要求具备的相应资本增长,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其权益仓位占比较高,同时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或导致公司浮亏增加侵蚀净资产。但同时,偿付能力不足仅为个案,并非行业现象。
某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发行高现金价值的理财产品,很短时间内就能募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很容易加杠杆后再进入二级市场,这对于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很大,而且实际上把风险延后了。监管部门为了遏制这种情况,才对中融人寿等公司进行处罚。“实际上,其他一些公司也在从事像中融人寿一样的业务,只是财务报表能够做平,监管部门没有处罚而已。”该人士称,而保监会的一大监管措施就是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