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公布的人身险新规中,保监会明确提到将
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18~40周岁)的
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监管层首次提高
万能险死亡保险金比例的行为。从去年开始,保监会已两次发函以提高万能险死亡保险金比例,引导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
两年连提死亡保险金比例
从内容上来看,“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是人身险新规的重要内容。对个人
定期寿险、
两全保险、
终身寿险、护理产品的死亡(护理)保险金额,按照投保年度的不同阶段,作出了最低限制规定,即风险保额不得低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20%~60%。
新规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保障价值相比之前有明显提高。“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放开万能险利率的时候,保监会就已已经提升了死亡风险保障金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下发的《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对于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仅规定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2015年3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
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个人万能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应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即赔付金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120%),比2007年规定的提高了3倍左右。
“提高死亡保险金比例可以让保险更好地回归到风险保障的职能,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将会促进释放市场活力,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某险企总精算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受新规影响,除年金外的长险产品保额要求普遍提高,充分体现保监会提升保障水平的监管导向。
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近些年,我国寿险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一些风险和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些资本和股东把保险机构作为融资平台,不仅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产品创新没有帮助,还扰乱了整个行业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