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5、严重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意外烧烫伤,并且达到以下两种标准任意之一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严重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头颈部严重烧烫伤面积占体表皮肤面积的比例≥8%;
(2)四肢和躯干(不含头颈部)严重烧烫伤面积占体表皮肤面积的比例≥20%。
6、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7、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保险事故同时符合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时,保险金以给付其中一项为限,不重复给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