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日来临之时,往往也是短期保险市场尤其是财险等短险设计者们脑洞大开之际。与各种节日一起到来的,有不少“爆款”,比如春运险、春运行李延误险、中秋赏月险等。不仅如此,还有大量针对各种事件的奇葩保险,像摇号险、雾霾险、怀孕险、喝高险,等等。
不过,这种现象有望在保监会近日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约束下,逐渐淡出。“此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只注重噱头性、投机性的奇葩险产品,都将退场。”一位市场分析人士表示。
首次细化规范性要求
相关业内专家表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在年末推出是有道理的:一是2016年特别是下半年,保险监管趋严。近期,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仅从2016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4日8天时间里,就分别出台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强化
万能险监管等涉及保险公司全面监管的多个重要文件。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规范是其中的重头戏。二是春节即将到来,选择这个时点的用意也不言而喻。
《指引》首先将规范焦点放在了财险公司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上,并首次细化了对财险产品条款费率的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
其次,《指引》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无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保障,以及“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等。
“对产品开发的命名规则、保险条款,以及产品开发组织制度、保险费率等方面的严格细化,能够有效规范产品设计,使其更加趋于风险保障功能。”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特别是在费率方面,此次明确险企应当合理厘定费率调整系数,科学设定精算假设,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的因素,将促使保险产品的定价更加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