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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终身寿险后自杀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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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到中年,本是应该坐享天伦之乐的时候,可我们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在经历了妻子去世的伤痛之后,又遭遇了事业的挫折。已是捉襟见肘的他实在拿不出拖欠的保费,只能把终身寿险合同中止了。一年之后,经济条件稍有好转的他还是把保费交齐了,合同效力也随即恢复。谁知,他的悲哀还没有结束。儿子的堕落,深深地伤了他的心,他选择了自杀,以此来换回儿子的原谅。可是,自杀导致的死亡,保险能赔吗?一起来看今天的故事。

  嘉宾: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 宋诗源

  “自杀”导致死亡保险能赔吗?

  主持人:这是一个感人至深的亲情故事,小刚最后终于明白了父亲的苦心,但他也失去了父亲。老王在生前投保了终身寿险,那终身寿险针对像老王这样的情况,即自杀导致的死亡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终身寿险对于自杀并没有进行特别的释义,但是有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主持人:哦,原来是这样。那么,像老王这种情况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吗?

  答:应该得不到理赔。虽然保单经过了至少两年,但是由于中途因为缴费能力有限,而出现了中断,即我们所说的保单中止。这个时候的保单处于类似休眠状态,如果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付的。但是,客户在自保单失效之日起两年内,拥有再次将保单复效的权利。故事中的老王,正是在保单失效两年内,重新补齐了保费,保单需要重新计算一次“两年”的概念。因此,自保单复效两年内,客户自杀,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同时终止。

  主持人:老王从买保险,到他去世时,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保险公司应该给老王赔偿吗?

  答:不应该给予赔偿。因为虽然保单经过了两年,但是中间出现了中断,保单需要按照复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从复效到他自杀的时候,保单不满两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仅仅需要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复效合同效力”是以合同成立日,还是以复效日为起算日?

  主持人:老王后来续缴了保费,合同是不是应该继续生效了?

  答:是的。他续缴了保费以后,保单会重新开始生效。我们一般不说继续生效,是因为容易形成一种误区,就是中断前的时间是不回算的。特别是涉及到“60天、90天、1年内、两年内”等涉及到保单理赔差别的时候,都是需要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从保单复效之日起。如果保单复效以后,又出现中断,则按照保单再次复效以后的起始日重新进行计算。

  主持人:这个合同效力是从老王补缴了保费的复效日开始算,还是从合同成立日那天开始算?

  答: 是从补缴保费后的复效日开始计算。

  主持人:老王拖欠保费,只是合同效力的“中止”,“中止”就是暂时中断,合同效力不就是应该从老王买保险的那天开始继续算吗?

  答:不是这样的。“中止”的意思是,客户由于超过了60天,没有续缴保费。可能“中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忘记了缴费时间、没钱交、犹豫中等,都可能造成保单中止。但是,客户的保单中止以后,又不想失去保单,毕竟退保的损失是十分明显的,因此,一般会给客户自保单中止开始的那天,不超过两年的缓解时间。这样客户能冷静思考,即使有经济困难,两年时间也应该能缓解。这样,客户只用补缴保费以后,保单就会重新生效,但是合同效力是不以购买日那天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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