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分为两种,A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B特别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四、投保示例
刘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20份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年交保费7660元,20年交清。
保障利益
1.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当时累积的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刘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保费不用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将达到97894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48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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