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给付终身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与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除外责任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或故意自伤;
2、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醉酒、挑衅,或由于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4、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5、核能、生物武器、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乱、暴动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
合同终止时,若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结算利率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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