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乳房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癌症治疗手术时,本公司按附约保额的50%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如果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侧乳房癌症治疗,本公司按附约保额的1倍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每一侧乳房以给付一次为限。
8.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左列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本公司按附约保额的1倍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每一种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如果在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种以上疾病的癌症治疗,则本公司分别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9.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下列疾病:
(1)乳房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
(2)子宫良性肿瘤或子宫肌瘤或其原位癌
(3)卵巢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
并于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本公司按附约保额的50%给付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每一种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如在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种以上疾病治疗时,本公司分别给付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10.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初次发生以下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
(2)类风湿性关节炎
本公司按附约保额的1倍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每一种女性特定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11.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
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医师诊断必须实施整形手术并于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本公司按附约保额的50%给付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以给付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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