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身价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1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大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2年后因疾病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大病中的一种或多种(31种),按基本保额90000元给付大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大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2年后因疾病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大病一种或多种(31类),我们豁免被保险人大病确诊之日以后的主附合同各期保险费。
分享公司投资成果。假设70周岁终老,按中等红利累计可达35396.29元。
(我公司往年的红利分配,是公司年盈余的75%;保监会规定不低于70%。)
附加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现金价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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