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保者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行使该选择权,那么从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含),在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都可以领取相当于8%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金,直至终身(最高可到99岁)。客户投保者还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领取该生存现金流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直接领取现金,用于缴付保费,亦可选择留存在保险公司复利滚存生息,等将来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以满足自己和家庭在不同阶段的生活、理财和发展需求。若被保险人能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则可再领取相当于4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如果投保者在规定期限内,未选择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那么将享有高额的寿险保障。比如,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且被保险人已年满十八周岁),身故保障金额即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或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额者。同时,如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还能获得数倍、数十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利益(如投保当时年龄在20到29岁的,百岁满期贺寿金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6倍;投保年龄在30到39岁的,百岁满期贺寿金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
可以看出,中宏“金彩人生”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现金利益选择权的设置,帮助投保者灵活应对中长期保险理财需求的可能变化,较好实现寿险产品两大核心功能(风险保障与稳健理财)之间的灵活转换。
到底是以风险保障为主,还是转为以快速返还和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主,消费者在投保“金彩人生”后的三到五年时间里,可以仔细考虑,酌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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