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本公司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年年分红:
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红利可以累积生息、现金提取、抵交保险费、或增加保险金额。
特别附加幸福一生优惠加保条款:
被保险人四十五周岁之前,在每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可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无须提供健康声明及免体检,但累计增加之保险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六十。
特别附加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条款:
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可向本公司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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