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保险费豁免。
案例设计
30岁男性,20年缴,年缴8750元。
A款:
保险利益
1、养老金领取:自60周岁起,被保险人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12,000元养老金,直至身故。
2、疾病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保障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同时返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终身保障金额为100,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60周岁前为200,000元,60周岁后为1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障:60周岁前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复效满2年,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享有5万元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3、保险费豁免:分期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致全残,可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B款:
保险利益
1、养老金领取: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一次性领取248,000元养老金,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保障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同时返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至被保险人60周岁,保障金额为100,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60周岁前为2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障:60周岁前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复效满2年至被保险人60周岁,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享有5万元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3、保险费豁免:分期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致全残,可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C款:
保险利益
1、养老金领取:自60周岁起,被保险人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16,100元养老金,直至身故。
2、疾病身故保障: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保障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同时返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至被保险人60周岁,保障金额为100,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60周岁前为2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障:60周岁前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复效满2年至被保险人60周岁,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享有5万元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3、保险费豁免:分期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致全残,可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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