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障,一生呵护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终身身故和全残保障,此外,您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在90天后即可得到35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障。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