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2.5)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为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全残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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