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退还已交保险费与已领走的所有部分领取金额之间的差额。)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额外保险金额+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申请增加额外保险金额之日起二年内,若被保险人因自杀导致身故,则本公司对增加的额外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投保范围:凡投保时年龄在零周岁(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之间,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20年、30年、交至60周岁、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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