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本公司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一并给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
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
倘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投保举例
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险费4075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81,500。而小王可终身享有10万元的身故保障,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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