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下表比例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立即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保险金额比例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80%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斗殴,醉酒及故意自伤;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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