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重疾分红、储蓄增值涵盖广泛、保障全面提前给付、健康无忧补充养老、安享晚年缴费灵活、赔付到位
二、产品说明
(一)保险期限:
终身(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二)保险利益:
1.身故给付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重疾给付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种类:
1.心脏瓣膜置换术 2.早老性痴呆(阿耳茨海默氏病)
3.血管成型术(最高给付10万元) 4.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5.细菌性脑膜炎 6.良性脑瘤 7.心肌病 8.主动脉手术
9.失聪(丧失听力) 10.脑炎 11.失明 12.肢体缺失
13.丧失言语能力 14.多发性硬化 15.严重头部创伤
16.运动神经疾病 17.帕金森氏病 18.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暴发性肝炎 20.急性心肌梗死 21.中风
22.生障碍性贫血 23.癌症 2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25.昏迷 26.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27.瘫痪 28.慢性肝病终末期
29.大面积烧伤 30.慢性呼吸衰竭 31.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