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示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利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大病提前给付。
保费支出:每年交保费8960元
基本保险利益:90天后患大病,保险公司赔付100000+对应年度的累计分红,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80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元+对应年度的累计分红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保单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期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对应年度的累计分红,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1.大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90后患大病提前领取100000+对应年度的累计分红
2.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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