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保险费采用趸缴(一次性缴清)或限期年缴(5年、10年、15年、20年缴清)的方式。
3、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日起至终身。
三、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女性,30周岁,投保10份,20年期缴
主附险年缴保费:341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返还主险所缴保费+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2、红利分配:假定按中等红利水平进行计算,80岁时累计红利保额将达11.37万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终了红利16.84万元
3、重疾保障: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的,返还主险及本附加险所缴保费+主险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与终了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险及本附加合同终止。(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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