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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人生(b)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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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彩人生(b)终身寿险设置身故和全残保障,并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人生不同阶段的风险情况,调整保险金额,拥有为自己量身定制的最佳保障投资组合,实现个人或家庭财务状况的定期规划,真正做到保障自选、心随所愿。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的首个保单年度,投保人应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归属于第1保单年度,在此之后的各保单年度应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依次归属于第2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各次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无论增加的期交保险费归属于哪个保单年度,均从实际进入保单账户后开始计算利息。

  (4)持续交费奖励

  自第2保单年度起,如果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并且当期应支付的期交保险费在期交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本公司将在投保人支付当期期交保险费后,按该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持续交费奖励至保单账户,并按产品条款“5.4保单账户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合同已增加期交保险费,对于按前述规定按期支付的当期期交保险费中增加部分的保险费,若其归属于第2或以后保单年度,则分别按其所归属的保单年度及相应的持续交费奖励比例给付持续交费奖励。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企业部门主管,孩子刚满月,投保华彩人生(B)万能寿险,选择基本保额20万元,每年支付保险费20000元,持续交费20年,且5年后又一次性追加了100000元的保费。

  华彩人生(B)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障利益

  1、张先生将拥有身故及全残保障,为保单账户价值105%与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中的较大者,为自己和家庭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将根据追加保险费和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而相应调整。

  2、张先生从第2-3个保单年度可以获持续交费奖励200元,第4—20个保单年度每年可以获得持续交费奖励400元,全部持续交费奖励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3、假定按中等结算利率,张先生在第18保单年度末的账户价值将达到69.8万元,从48岁到51岁,每年领出10000元作为孩子的大学教育金,52岁时再一次性领取5万元作为孩子的留学金;到第30保单年度末的账户价值将达到110.7万元,从60岁到87岁每年领取养老金10000元;第58保单年度末选择一次性领取祝寿金295.9万元,账户终止。

  附加华彩人生(B)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合同终止:(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将已收取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用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注:

  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文章来源:太平洋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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