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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保障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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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瑞鑫保险真的好,健康养老均可保;三种交费任你挑,三倍保障责任高;享受分红三年返,八十满期可养老;保全资产更稳健,全面保障身价高。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满期保险金(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文章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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