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投保示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377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文章来源: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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