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3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为曹老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修女士。她告诉记者,因为该种保险需要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曹老办业务时,她就他父子俩的健康状况逐条作了询问,之后由曹老及其儿子分别签了字。“他儿子当时看起来很健康,也不满50岁,依照公司规定,可以不做体检。”她说。
该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理赔部的马先生具体负责曹老的索赔事项。他向记者解释,他们接到曹老的索赔申请后,从其儿子在单位医院的一份就诊病例中得知,早在2007年11月下旬他即被诊断出患有肺气肿,并做了检查治疗。但在参保时,曹老及其儿子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且在保单上签了字确认,故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处理,并与客户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费。
记者在曹老的合同书中看到,客户签名栏声明中,确有表述:“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均属真实……如有不实告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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