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一、疾病身故和全残保险金:一年内退还已交保费;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累计红利保额。
二、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险金: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累计红利保额。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内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退还已交附加险保费;
一年后因疾病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因意外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70岁之前,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一年内达到轻症疾病赔付条件,退还已交附加险保费;
一年后因疾病达到轻症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因意外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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