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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