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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疾,平安鑫盛终身险体现保险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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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鑫盛终身险和平安重疾附加险的结合,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在漫漫人生道路上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份最全面的保障。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2012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趸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其他,

  险种类别: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0-65岁

  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多种交费方式,满足个性所需;

  漫漫人生道路,平安终身陪伴;

  周年保单分红,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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