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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盛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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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色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有多种交费方式,满足个性所需,周年保单分红,更添额外惊喜。本产品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
  2.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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