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12040元200000元至70周岁5年交
保险期间内,他将拥有:
癌症保障: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若康先生确诊初次患癌症,他可一次性获得200000元,作为医保的补充金或收入补偿金,缓解突如其来的家庭财务危机。
特定疾病保障: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若康先生确诊初次患特定疾病,可一次性获得20000元,“康爱无忧”同康先生一起将癌症扼杀在萌芽期;同时康先生还能继续拥有癌症保障和身价保障。
身价保障:若康先生因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因疾病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200000元。
满期领取:如果康先生健康生活到70周岁,就能得到所交保费60200元,这笔钱可作为他的养老补充资金。
特别说明:
1、合同生效两年内亦有相应保单利益,详见条款。
2、除特定疾病保障外,以上各项保障利益不可兼得。
责任免除
主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或特定疾病的,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保险前已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或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