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含第180天),发生上述情况(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则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两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特种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上述(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