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天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三十日的限制)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特定门诊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85%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4、住院津贴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衩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天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三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天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180天为限。
产品特点:
1、国寿阳光宝贝保险和学生保险互相补充,凡是年满28天-17周岁的学生或儿童,均可购买。
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赔付方法是:先免赔50元,再按85%报销。
3、“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是30天。
4、对于“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阳光宝贝2010版A款”每日补贴50元;“阳光宝贝2010版B款”每日补贴30元;“阳光宝贝2010版C款”每日补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