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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鸿鑫终身寿险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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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产品根据不同人生阶段,所承担的责任来设置保险责任。25岁之前和55岁之后身故赔付保额,25岁至55岁之间身故3倍保额赔付。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3920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25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3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55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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