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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福星高照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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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人寿福星高照保障计划采用先进的分红方式,收益、保障双增长,同样的投入、不同的选择、收获不同的未来。终身分红,年度红利复利递增,终了红利空间无限。

  18岁后,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医疗保险金给付

  年满60周岁之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按附加险保额的5%给付医疗保险金,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等额减少。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已交保费

  2.意外或者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同时退还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前,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1.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给付已交保费。

  2.意外或者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每一轻症疾病,本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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