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账户价值受保险费支付、初始费用、利息等因素影响。
(1)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以期缴方式缴付,缴费期为10年,且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保险金额的1/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
(2)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应缴的基本保险费后,经公司同意,可随时缴纳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保单账户价值。
(3)初始费用:投保人缴付予本公司的每期基本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分别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4)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1日,公司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上个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
(5)最低保证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开始,公司有权每隔5个保险单年度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2%。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是最低年结算利率,公司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6)持续奖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基本保险费按期缴纳,则从第五个保单年度起,公司将按照当期应缴基本保险费的2.5%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若基本保费缴费中断,则永久性停止向保单账户分配持续奖金。
公司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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