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0岁男性10万元保险额为例,交费3150元/年*20年(或5450元/年*10年)
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偿2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10万元(如果之前已赔过特定重疾2万元则本次赔偿8万元),合同终止;
三、患高度残疾赔偿10万元(即使已赔过2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四、身故赔偿10万元((即使已赔过2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个人解读的几个认识:
1、重疾赔偿最高是保险额的100%(特别疾病20%+重疾80%,或重疾100%)
2、残疾或身故赔偿最高是保险额的120%(特别疾病20%+残疾或身故100%)
3、10种特别疾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原来的很多重大疾病未符合标准还不能赔偿的短板,比如“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解决了恶性肿瘤的5种免赔责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解决了原来的需要实行了开胸搭桥手术才能赔偿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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