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不只是应对人身风险的工具,同样也能作为有钱人保障财富安全的工具。
其一,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不用于公司制企业的债务清偿,因此,公司制企业负责人很有必要为个人财产建立一个防火墙,而保险资产是最明确的个人财产形式。有一个这方面的著名案例,说的是前安然公司曾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第七名,却在一夜间破产,不少股东用个人资产及退休基金用于追加安然公司的股票投资,一夜间随之化为乌有,但总裁肯尼斯·莱似乎有先见之明,此前曾用个人资产购买了高额商业年金保险,自2007年起开始领取每年高达90万美金的商业年金,仍可继续享受高品质生活。
其二,《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依据法理,除已领取保险金资产外,保障期限未满的保单价值不会因为债务而被冻结,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债务人用未到期保单的现金价(1267.30,-29.60,-2.28%)值偿还其债务。另外,身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债务,因此,就算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也能通过保险工具转移资产,以保证个人财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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