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费方式
5年和1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发生减保,“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及额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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