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三种领取方式,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任何一种:
(a)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按保额的10%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25周岁按保额的100%领取创业金。
(b)被保险人18、19、20、21周岁按保额的40%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25周岁按保额的100%领取创业金。
(c)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按保额的10%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按保额的40%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25周岁按保额的100%领取创业金。
2.身故保险金:(1)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二项中就高给付:(a)累计所缴保险费;(b)保证现金价值.
(2)18周岁(含)至60周岁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二项中就高给付:
(a)保险金额的200%:(b)保证现金价值.60周岁(含)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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