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累计所缴保险费;
(2)、当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200%;
(2)、当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含)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可以任选以下一种方式)
方式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方式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方式三: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红利分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保险合同的红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可选择直接提取现金、积存在本公司生息或抵缴下一期保险费的任何一种方式,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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