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期领取
张先生,生存至50周岁,可领取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2)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张先生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可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领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4810元×110%=5291元;
若张先生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受益人可领取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3)保费豁免
若李女士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须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主险续期保费,张先生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4)重大疾病保障
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张先生初次罹患附加险所列的32种重疾之一,可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530元=10530元;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张先生初次发生附加险所列的32种重疾之一,可领取附加险保险金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风险提示:
“好利年年”及“吉祥如意”两款产品均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两款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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