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重大事故出现,人们的“保险意识”都会陡增一番,据说近期参与旅行团旅游前询问是否有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游客不在少数。但是,仅仅将“投保”的重任寄托在旅行社身上,这依然是一种错误的保险观念。意外险,主要还得靠自己买,而且必须是品种齐全不嫌多。
意外险投保还需靠自己
在今年6月29日16时45分发生的华侨城事故中,一位名为陈光明的死亡游客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10.5万元的保险赔偿。从现有披露的情况来看,陈光明是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三甲电子厂的员工,该厂组织300余名员工到深圳东部华侨城集体旅游,出发前在太平洋(601099,股吧)寿险东莞分公司,为每位参加旅游的员工购买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是这份保险使陈光明获得了10.5万元的赔偿。
公司具有风险意识,想到为员工旅游购买保险,这的确是值得称赞的好事——事实上此类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死亡游客陈光明获赔的也不过是10.5万元,这虽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考虑到其死亡给家庭造成的未来收入丧失等负面影响,这个保额显然并不算高——即使我们按照每年2万元的年净收入来测算,这也不过是5年的收入而已,但其实际可工作年限远不止5年。
是的,保额总归是多多益善的,尤其是对于高收入一族。不过,单位或者旅行社代为购买的保险因为成本等原因往往保额有限,这就要求当事人有风险意识,懂得在此之外自行投保,并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保额。
意外险可保伤残
通常购买意外险,保额多多益善,不仅在于需要更高的保额来抵御死亡的风险,更在于我们还需考虑伤残赔付部分的金额。意外险相比定期寿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伤残具有完备的赔付——定期寿险一般至多对全残进行赔付。
以此次深圳华侨城事故为例,假若有游客出现烧伤,躯干及四肢的烧伤面积达到10%-15%,那么便可获得50%的保额赔付;又比如,若有游客一目永久完全失明,那么便可以获得30%的保额赔付。由于上述残疾是按比例赔付,所以可获得的保额是会大大低于身故的保额。为了确保在残疾的情况下依然有较高的保险可以赔付,我们唯有提高保额才能抵消残疾赔付比例的影响。
当然,目前保险公司针对意外险一般都有限额,如普通意外险往往只允许投保最多50万元。若我们要投保的保额超过此数目,就需要分解开来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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