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且自意外发生或疾病确认之日起180日后由医疗鉴定机构确诊重度失能,每月给付保额*1%,直至重度失能状态消失
2、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且自意外发生或疾病确认之日起180日后由医疗鉴定机构确诊一般失能,给付保额*一般失能程度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合同继续有效
3、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且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后由医疗鉴定机构确诊一般失能,给付一般失能保险金的2倍,本合同继续有效
4、合同生效1年内因疾病,且在180日内全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且在180日内全残,给付保额扣除已给付的一般失能保险金及重度失能保险金后的余额,合同终止
5、若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保险金给付条件时,豁免从重度失能确认之日起至重度失能状态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这个如果是保障终身的是不错的啊,终身重疾险的有利补充。
其实不管有没有失能保障,如果每月都能领取的就是相应功能,毕竟你每月可以领取的失能补贴也是有限的。归根结底还是要自己多多储蓄,在不同阶段都有满期领取就足以保障晚年生活了。否则不会还有个投连险计划,呵呵。看来还是方案提供者对方案关于重疾或意外发生后所能领取金额的不自信!
如果在意外、疾病导致全残、失能的情况还有不断的现金流,那就不是一点失能险所能全部涵盖的了。看来提供的方案每年保费不低,那不妨建议在投连险方案上考虑美国ITA“国际信托”--环球基金定投,规避了单一市场的投资风险,投资遍布全球,资产托管在瑞士信贷银行,国际信托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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