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除声带完全切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重症急性胰腺炎
28.重症急性胰腺炎——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29.肌营养不良症
30.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內)
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2.1型糖尿病
说明:以上第1至25种疾病的名称和释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释义。第26种至32种疾病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类型。
来源:胡志卿 大庆 新华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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