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此规定,旨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主要为防范一些不良父母,或是养父母,为了高额保险金的诱惑而伤害无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儿女。
少儿险如从纯保障的需求,可参看我的案例,50万的儿童重疾保障,我的客户按此保险方案已在我公司多个成功核保通过。
少儿险新规定的10万元限额是指: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的“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仅仅是由于未成年人无家庭责任可言,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我们作父母的在为宝宝考虑保险时,一定要明确:为什么为宝宝买保险?主要打算解决宝宝的什么问题?无非是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和教育储备!!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当前市场上有很多不计身故保额的未成年人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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