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疾保障
①若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②若一年后,给付10000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
5、医疗保障
住院医疗一经承保,保证五年续保。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对超过500元的部份按70~9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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