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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保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理念,深入了解人生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求,并且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分红产品体系,其特色产品: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就是一款不错的保险。

  特色产品: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加量领取,更舒心

  加倍保障,更安心

  少儿加保,更贴心

  稳定增值,更开心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基本信息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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