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人理赔工作有哪些基本程序?
1)接到投保方报案后,立案并进行出险检验。
2)审核索赔单证。
3)核定责任。
4)支付保险金。
5、人身保险为什么是给付型的定额保险?
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财产可以确定经济价值,但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其经济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人身保险虽然有保险金额,但它并不是被保险人的经济价值,而是当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人身的伤害或死亡时,才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事先双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障是给付性的定额保险。
6、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为何不得行使代位追偿权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只能以定额方式承保。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并不具有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补偿性质,也不存在实际损失低于或高于保险金额的问题,保险只是履行合同的定额给付义务。因此,做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遭受第三者侵害引起损失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还可行使向第三者索赔权。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在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后,保险人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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